2009年07月18日 新京报 杨华云
本报讯 (记者 杨华云) 两年前即应纳入预算管理的土地出让金,审计却发现仍有大量的此类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脱离人大监督。
昨日,国家审计署发布对18省区市财政预算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审计发现,10省市超过600亿的土地出让金(名词解释)未纳入预算。此外,62个县级国税局违规征税和多征税款共23.4亿元。
2007年848亿未纳入预算
审计署财政审计司负责人表示,国家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让收入要全额纳入预算管理。但审计抽查的10个省本级、23个市本级和41个县发现,2007年有848.26亿元非税收入未纳入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管理,其中主要是土地出让收入626.42亿元和已收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44.56亿元。
审计署有关负责人表示,这说明这些地区财政部门预算约束意识还不够强,加之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执行国家政策还不到位。
2008年在房地产市场不景气的时期,全国的土地出让收入达到了9600多亿,2007年这个数字则是近1.3万亿,土地出让金已经成为不少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柱之一。
为完成任务违规征税
审计署昨日同时公布了对16省区市国税部门税收征管情况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审计发现,有13个省的62个县级国税局为完成税收任务,违规向169户企业提前征税和多征税款共23.4亿元。
不同于上述提前征税的问题,审计抽查了11个省的214户申请缓缴税款、延期申报缴税以及缴税情况异常的企业,发现国税部门违规将71户企业的130.92亿元税款延期征收,占企业当期应缴税款的54%。
审计署财政司负责人表示,上述问题说明税收还有潜力可挖,同时税收收入中还存在虚假成分。
名词解释:土地出让金
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土地出让金已成为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
土地出让金准确地说,是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价格;也可简单地理解为地价,其价格高低取决于土地市场的供求关系。
对土地出让金的使用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土地出让收入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和城市建设支出等。
在土地国有的情况下,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国土部要求开发商必须在1年或2年内开发,如囤积土地要罚款或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地方政府多数不执行多数袒护开发商,导致房源紧张房价暴涨),土地使用者一次性或分次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款称为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的高低与土地的用途、位置和土地出让年限紧密相关。土地出让金一般一次性支付。但有的土地的出让金金额巨大、办理出让手续所需的时间较长,所以也有多次支付的形式。可见这种多次支付和现在时兴的“年租制”还是有所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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